来源日期: 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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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新的信息义务以避免年假损失 发布日期:2026年8月14日 - 服务公共 / 信息法律和行政方向(总理)
当公共服务人员因健康原因或家庭责任等原因未能使用全部或部分年假时,他们有权自动延期这些假期。自8月13日起,这些人员的信息权利得到了加强。服务公共为您提供更多信息。

图片1 来源:Drazen - stock.adobe.com
通常,公共服务人员的年假必须在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使用。
在某些情况下,公共服务人员(公务员和合同工)可以自动延期剩余的年假,期限为15个月。这适用于因以下原因未能使用全部或部分年假的情况:
自2026年8月13日起,雇主必须向因上述原因未能使用全部或部分年假的公共服务人员提供以下两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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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的年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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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假可以使用的最后期限。
这些信息必须在以下情况下提供给公共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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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延期的年假是由于健康原因或家庭责任原因,则在恢复职务后的第一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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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延期的年假是由于工作需要,则在次年的1月31日之前。
雇主必须使用一种可以证明公共服务人员何时收到这些信息的程序来履行这一信息义务。
通常,15个月的延期期限从公共服务人员收到这两项信息之日起开始。
对于因健康原因或家庭责任原因休假超过一年的公共服务人员,15个月的延期期限从休假结束的当年12月31日开始(例如,对于2026年的年假,对于那些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休假超过一年的人员,15个月的延期期限从2026年12月31日开始)。
当这些人员恢复职务时,如果15个月的延期期限尚未到期,则该期限将暂停,直到他们收到上述两项信息。
8月13日,另一项信息义务生效,涉及那些因未能使用全部年假而在离职时获得补偿金的公共服务人员。他们现在必须由雇主告知未使用的或延期的年假天数,这些天数将导致补偿金。
法律文本和参考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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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中的年假 服务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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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服务公共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