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6-06-04
若业主将物业出售给其子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否被排除? 发布于2026年6月5日 - Entreprendre Service Public / 法律与行政信息局(总理府)
在2026年3月5日作出的一项裁决中,最高法院明确了在出售商业或手工业用房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

商业优先购买权规定于《法国商法典》L. 145-46-1条第7款(事发时为第6款)。该权利赋予商业或手工业用房的承租人一项特权:当业主决定转售该房产时,承租人享有优先回购权。
本案中,一名拥有受商业租赁契约约束的物业的业主计划出售其物业。他接受了一份向其子女所属公司作出的销售承诺。根据商业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公证人将该销售要约通知了承租人。承租人最初未表示购买意向。随后,公证人发出了一份条件修改后的新要约。承租人最终决定购买该物业,但业主拒绝接受其购买要约。承租人遂起诉业主,要求强制履行买卖合同,理由是业主违反了商业优先购买权。
上诉法院判决支持承租人。法官责令业主确认向有意回购该商业用房的承租人进行的销售。法官指出,该交易是与由业主子女持有的民事不动产公司达成的,这并不属于优先购买权的例外情形。
业主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他认为,《法国商法典》L.145-46-1条第6款不适用。在他看来,其情况属于商业优先购买权的例外情形,因为他希望与其子女的民事不动产公司完成交易。
最高法院指出,当商业用房业主决定出售时,必须通过挂号信通知承租人。若业主未履行此义务,则由公证人负责通知承租人有关租赁物的出售事宜。该通知被视为一项销售要约。
最高法院重申,民事不动产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即使该公司由同一家庭成员组成,该交易仍是向一家公司而非自然人进行的。
因此,本案中的交易不属于《法国商法典》L.145-46-1条规定的例外情形,因为商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例外仅适用于出租人的直系血亲自然人,而不包括家庭民事不动产公司。
因此,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