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6-04-02
公务用车能否被视为实物福利? 发布于2026年4月3日 - Entreprendre Service Public / 法律与行政信息局(总理府)
实物福利是指雇主免费或以低于实际价值的价格向员工提供的物品、产品或服务,而这些通常本应由员工个人承担费用。那么,公务用车是否符合这一定义?在2026年1月14日的一项裁决中,法国最高法院对此问题作出了裁定。

一名员工拥有一辆公务用车用于公务出行。当雇主收回该车辆后,该员工不再上班,并因擅离职守而被以严重过失为由解雇。该员工诉诸法院,主张提供该车辆构成一项实物福利,不得被任意撤销。
上诉法院支持该员工的诉求。法院认为,收回公务用车并非基于滥用行为。此外,法院指出,鉴于该员工存在三分之二残疾,该车辆使其能够前往工作地点。
雇主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驳回了该上诉。法院认定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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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声称员工滥用该公务用车(即用于个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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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员工将车辆停放在其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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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车辆于周日在其住所前被盗后,顺利更换了一辆之前的公务用车。
因此,该员工拥有的并非仅限公务使用的公务用车,而是一辆“持续”用于公务和个人出行的职能用车。因此,该车辆构成实物福利。
据此,对该员工的解雇缺乏真实且严肃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