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6-04-23
简化环境诉讼程序 发布于2026年4月24日 - Entreprendre Service Public / 法律与行政信息局(总理府)
2026年4月21日第2026-302号法令修改并加速了环境领域的诉讼程序。详解如下。

2026年4月21日第2026-302号法令体现了简化环境诉讼、加速对环境有影响战略项目的意愿。
新规定具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将适用于自2026年7月1日起采取的行为。
受新诉讼制度约束的行为
此项简化措施适用于针对以下项目相关行为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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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能源开发(利用风能机械能发电、光伏发电、水电设施、地热资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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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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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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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工业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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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项目及大型城市规划项目。
所涉及的行为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含拒绝决定)、延期或转让决定,这些行为制约着“项目的施工、实施、投产、运营、修改或扩建,包括其附属工程和相关工作”。
《行政司法法典》R.311-1条和R.311-1-1条所述的决定不受本法令规定的影响。
变化内容
对于所有相关争议,行政上诉法院拥有初审及终审管辖权。不过,仍可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 cassation 上诉。
行政上诉法院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月内作出裁决。
法令还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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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必须注明所提起的诉讼适用新的诉讼制度(缺少此标注不影响该文件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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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不会延长对受质疑文件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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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政法院暂停其裁决以允许修正受质疑的文件,它仍保留作为第一审级审理该争议的管辖权。
最后,上诉人必须将诉讼通知给决定的作出者和受益者。该通知须通过挂号信并要求回执的方式,在以下期限内完成:titleContent 自提起行政诉讼之日或发送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算15个净日。
法律依据与参考
一日指从0点到24点。如此计算的期限不考虑产生期限的决定当日,也不考虑到期日当天。如果期限在周六或周日届满,则顺延至周一。如果期限在节假日届满,则顺延一天。因此,例如,如果期限在周六届满且下周一为节假日,则顺延至周二。

